律师解析:
一、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
公有住房原来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进行“房改”之后拿出来买卖的,有些单位对于房屋还是有优先收购权的。
二、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
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产权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全部权的唯一凭证,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
购房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四、审查房屋是否已出租: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审查房屋质量;
六、审查相关费用的单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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