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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间:2025.02.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一、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
公有住房原来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进行“房改”之后拿出来买卖的,有些单位对于房屋还是有优先收购权的。
二、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
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产权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全部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购房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四、审查房屋是否已出租: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审查房屋质量;
六、审查相关费用的单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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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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