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视具体请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的:
1、申请人须建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
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
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
购房首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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