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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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除了存在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形外,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形包括合同中存在欺诈条款、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或者抵押出去,签订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如有一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会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证据等作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房屋进行买卖是要签订协议的,但是撤销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进行协助变更是要在一定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就是在合同没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当中的内容双方不能够履行,非人为不能够履行相应的事务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协助变更。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