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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5.01.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其他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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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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