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步:
到区或市
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地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
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
房地产
继承登记。
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
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
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
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
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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