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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签过买卖合同多久过户

时间:2025.05.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过户,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过户时间。
未如期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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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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