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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时间:2025.01.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支付,如果拖欠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物业交个保证金支付、中介垫付或者依法拒绝缴纳。
如果付房款时留有物业交割保证金: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
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
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
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如果没有没有留物业保证金: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
(2)依法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的。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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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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