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农村房产登记条件

农村房产登记条件

时间:2025.05.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杰律师

新建西昭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