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把
担保人列为
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通常先针对主
债务人财产执行。
2.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担保人承担责任,且主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可通过法定程序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3.追加担保人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50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约定还款,小胡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小胡认为小李作为担保人也应承担还款责任,要求法院直接将小李列为被执行人。但小朱称
担保责任应另行起诉,法院不应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
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未履行
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
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
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且执行依据中已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法院在执行中可直接追加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
2、若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为一般保证,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不能直接在执行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本案需查明担保合同约定情况,来判断能否直接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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