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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离婚后要再买房怎么办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1.房贷债务
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一方承担房贷后,另一方买房前要确认征信系统是否更新该笔债务,防止影响自己贷款资格和额度。
2.购房资格
各地限购政策不同,离婚后需核实当地政策,像离婚时间、名下房产数量等因素对购房资格的影响。
3.贷款政策:
银行综合考量借款人收入、征信、负债等。
若共同借款房贷未还清,再贷款门槛可能提高。
符合条件可正常购房,同时注意合同条款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夫妻,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两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小朱承担。一段时间后,小丽打算再买一套房,去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却因之前共同借款的房贷未在征信更新,影响了小丽的贷款额度。同时,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离婚未满一定时间名下有房会影响购房资格,小丽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这让她购房遇到阻碍。

案情分析:

1、关于房贷债务承担,离婚协议虽明确由小朱承担房贷,但小丽再购房时应确认该笔债务在征信系统是否更新,以免影响自身贷款资格与额度,本案中小丽就因未确认受到影响。
2、在购房资格上,不同地区限购政策不同,小丽需核实当地政策中离婚时间、名下房产数量等因素对购房资格的影响,以此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3、银行贷款政策会综合考量借款人多方面情况,若共同借款的房贷未还清,银行可能提高再贷款门槛。小丽若符合购房资格与贷款条件,可正常办理购房手续,且在购房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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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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