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介促成
合同成立,依《
民法典》,其有权收报酬,
中介费通常不退,因促成交易是中介主要任务。
2.若中介未如实报告,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方利益,即便合同已签,委托方可要求退还中介费并索赔。
3.若因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履行,如
不可抗力,中介费退还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走
诉讼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中介公司
买房,小胡促成小朱与卖方签订
购房合同,并收取了中介费。之后小朱反悔不想买房,要求小胡退还中介费。小胡认为自己已促成合同成立,不应退还。小朱则称小胡隐瞒了房屋曾发生过严重漏水的重要信息,损害了其利益,坚持要求退还中介费。
案情分析:1、若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按《民法典》规定,中介有权收取报酬,一般无需退还中介费,因促成交易是中介主要义务。在此案中,若小胡无隐瞒等不当行为,促成
合同签订就完成了主要任务,可不退中介费。
2、若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等义务,如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即便合同已签订,委托人也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要求中介承担
赔偿责任。若小朱能证明小胡隐瞒房屋漏水信息,就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要求小胡
赔偿。
3、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中介费退还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本案未提及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暂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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