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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是否要重新签订合同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1.租房合同到期,若双方都不想续租,合同自动终止,租客归还房屋,房东退还押金等费用。
2.若想继续租赁,有两种办法。
一是重新签书面合同,明确租期、租金等,保障权益、减少纠纷
3.二是不重签,按《民法典》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期变为不定期。
双方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告知。
不过不定期租赁不稳定,最好重签合同确权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胡,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及重新签订合同一事,小胡继续居住并按时交租。一段时间后,小朱因自身原因想收回房屋,便要求小胡立刻搬走,但小胡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居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有意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却未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本案中,小朱和小胡在合同到期后未重新签合同,但小胡继续居住且交租,符合不定期租赁情形。
2、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小朱要求小胡立刻搬走不符合此规定,应给予小胡合理的搬离时间。为保障权益、减少纠纷,建议租赁双方最好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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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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