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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什么情况下不退

时间:2025.07.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1.若买方违约,比如拒绝签正式合同、不付购房款,不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因为按定金罚则付定金方没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不能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卖方需退还定金。
3.卖方按约履行义务,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不用退还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小朱支付定金。之后小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不支付购房款,小丽认为小朱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拒绝退还定金。小朱则称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小丽退还定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因自身原因,如单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不支付购房款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此时小丽有权没收定金。
2、若确实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小丽应退还定金。所以需明确小朱所述的意外事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来判定定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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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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