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
卖房屋
违约金无绝对上限。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
若约定违约金超损失30%,属过分高于,法院或
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2.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
赔偿实际损失。
损失赔偿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来小朱因房价上涨反悔,不愿履行合同。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50万元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经查明,因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为30万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房屋违约金数额并无绝对上限,合同有约定通常以约定为准,但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为50万元,但小朱认为过高并请求调整,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
救济途径。
2、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本案中约定的50万元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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