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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7.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纠纷的基础,合同需成立且生效。
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卖方不按时交房、不办产权过户,买方不按约定付款。
违约行为造成损害,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像逾期交房产生租房费用。
违约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损害由违约直接导致。
当事人就纠纷无法自行协商。
满足这些,可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将房屋卖给小朱,小朱支付购房款,小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到了交付时间,小李未交付房屋,也未办理过户。小朱因无房可住产生了租房费用。小朱要求小李承担责任,小李却认为自己未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纠纷产生的基础条件。
2、小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存在违约行为。
3、小朱因小李逾期交房产生租房费用,遭受了直接损失,违约行为给小朱造成了损害。
4、小朱的租房费用是由小李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5、双方就纠纷事项存在争议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小朱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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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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