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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纠纷中优先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赔偿顺序如下:
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若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承包人可催款逾期不付时,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来优先受偿。
二是消费者购房款债权。
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利优先于抵押权等其他债权。
三是抵押权。
抵押登记有效时,抵押权人抵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
四是普通债权。
如房屋买卖违约之债,在前面权利满足后按比例受偿。

案情回顾:

小许开发房地产项目,与小何的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小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小何等消费者购买了该楼盘房屋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此外,小许曾将该楼盘部分房屋抵押给小李获取贷款。之后小许资金链断裂,众多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各方就赔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小何的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在小许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逾期不支付时,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2、消费者购房款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小何等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其权利优先于小李的抵押权。
3、在抵押登记有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4、普通债权在前面权利满足后按比例受偿。若还有剩余财产,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债等普通债权可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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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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