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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销售欺诈怎么维权

时间:2025.06.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若遇开发商销售欺诈,可这样维权:
一是收集证据,像合同、宣传资料、销售承诺、聊天记录等,证明欺诈事实。
二是依《民法典》,受欺诈方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开发商要返还房款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欺诈严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四是先协商,不成则起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宣传房屋周边配套完善且有重点学校。小朱基于此宣传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但交房后小朱发现周边学校并非重点学校,与宣传严重不符。小朱认为开发商存在销售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则称宣传只是预估情况,不存在欺诈,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小朱若能凭借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开发商欺诈事实,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2、合同撤销后,开发商应返还小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若开发商的欺诈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规定,小朱可要求开发商按购房款的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小朱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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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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