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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
一是开发商签合同时隐瞒未获预售许可或提供假证明,致合同无效等;
二是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使合同无效等;
三是隐瞒房屋已售给他人或为拆迁补偿房,让合同无效等;
四是合同订立后,未告知购房者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五是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此时,购房者可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小朱发现,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小朱认为该合同应无效或可撤销解除,且自己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而开发商则称隐瞒抵押情况不影响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在此案中,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小朱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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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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