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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共有人未签字有效吗

时间:2025.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1.按份共有房屋出租,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合同通常有效。
这符合民法典规定,即处分共有不动产等重大事项,需经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
2.共同共有房屋出租,原则上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签字出租,合同一般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租赁权并实际使用房屋,出租行为可能有效,其他共有人损失可向签字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占三分之一份额,小李和小胡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小李和小胡商议后,将房屋出租给小丽并签订合同,小朱未签字。小静和小胡是共同共有人一套房屋,小胡未经小静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小朱。小朱入住后,小静发现要求收回房屋。这引发了出租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按份共有的房屋,小李和小胡所占份额已达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所以他们与小丽签订的出租合同一般有效。
2、对于小静和小胡共同共有的房屋,通常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才有效,小胡未经小静同意出租,一般合同无效。但如果小朱善意、有偿取得租赁权且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小胡的出租行为可能被认定有效,小静的损失可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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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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