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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承租期内房屋易主的问题

时间:2025.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期内房屋易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业主需承接租赁关系。
2.若新房东解约,承租人可要求其担责,继续履约或获赔偿
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若被侵害可索赔,但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3.新房东干扰使用,承租人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小朱将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成为新房东后,想解除与小李的租赁合同,并以各种理由干扰小李正常使用房屋。小李认为原租赁合同应继续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小李与小朱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承租期内继续有效,小胡作为新的所有权人需承受该租赁关系。小胡想解除合同,小李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违约赔偿
2、在小朱出售房屋时,小李在同等条件下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若小朱未通知小李便出售房屋,侵害了小李优先购买权,小李可请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小朱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对于小胡干扰小李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况,小李可先与小胡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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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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