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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时产权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已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能取得房屋产权,这源于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
2.都没办过户时,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产权,合法占有意味着对房屋实际控制。
3.既没过户也没合法占有的,先付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产权,付款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体现。
4.若上述情况都不符合,合同都有效时,法院会综合判定产权归属,没拿到产权的可追究出卖人责任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静未支付房款,却抢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自己先支付了房款,房屋应归自己,与小静就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基于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小静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小丽虽先行支付了房屋价款,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小丽可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要求小朱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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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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