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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纠纷不过户能行吗

时间:2025.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1.买卖房屋不过户风险大,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才生效,不过户所有权不转移。
2.不过户时,卖方可能二次售卖或抵押房屋,遇拆迁补偿款也不归买方。
3.发生纠纷,买方只能追究违约责任,难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
所以,买卖房屋要及时过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全部房款后入住该房屋,但小丽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丽因资金问题,又将该房屋抵押给小胡。小朱得知后,要求小丽过户并主张房屋所有权,小丽以各种理由拖延,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此案中,小朱虽支付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仍归小丽。
2、小丽将已出售的房屋抵押给小胡,损害了小朱的权益。若发生纠纷,小朱仅能依据购房合同追究小丽的违约责任,难以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所以买卖房屋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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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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