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纠纷类型,判断是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还是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通过查看房屋性质、相关政策文件等方式确定。
(二)若为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为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房屋买卖纠纷大多不属于专属管辖,但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除外。
2.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这里的不动产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按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处理时先明确纠纷类型,政策性适用专属管辖,普通的则不适用。
结论:
房屋买卖纠纷中,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包含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以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而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通常按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专属管辖。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关键是要明确纠纷类型。如果对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问题存在疑惑,或是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需依据纠纷类型判断。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属专属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则按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包含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不属于此列,按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先准确判断纠纷类型,是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还是普通房屋买卖纠纷。
2.依据纠纷类型确定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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