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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一年房租,房东不让住了怎么办

时间:2025.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1.房东行为属违约。
租赁合同法律效力,你交了一年房租完成付款义务,房东不让住,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2.可先和房东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让你居住。
若房东拒绝,可主张其担责,如按约定付违约金,或退剩余房租并赔偿损失,像重新找房的额外费用。
3.协商不成,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朱依约缴纳了一年房租。然而,小李却在小朱准备入住时,拒绝让小朱居住。小朱认为自己已完成付款义务,房东应按合同交付房屋供其使用;而房东小李则无正当理由坚持不让小朱入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小朱完成付款义务后,小李不让小朱入住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供小朱使用的义务,构成违约。
2、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小李拒绝,小朱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金约定可要求支付,也可要求退还剩余房租并赔偿重新找房的额外费用等。若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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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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