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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法院判决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5.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1.一房多卖纠纷判决依不同情况而定。
合同均有效时,已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房屋所有权,法院支持其诉求。
2.未办产权登记但合法占有房屋的,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该买受人。
若都未办产权登记和合法占有,会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
3.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法院判出卖人担责。
买受人可主张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构成欺诈可主张不超已付房款一倍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先与小朱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静后签合同,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自己先签合同房屋应归自己,与小静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法院会支持小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诉求。
2、对于未取得房屋的小丽,法院会判决出卖人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丽可主张小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小朱的行为构成欺诈,小丽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小朱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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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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