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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要考虑这些方面:
1.主体合格,买卖双方得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双方自愿就买卖达成一致,无欺诈胁迫情况。
3.内容完整,合同要有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价款等主要条款。
4.形式合规,一般需书面形式
若认购等协议有主要内容,且卖方收了房款,也可认定为买卖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了房屋基本状况、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小朱依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小朱认为该认购协议并非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而开发商则主张该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已收受购房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方面看,小朱和开发商作为买卖双方,通常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2、在意思表示上,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小朱支付购房款,可推断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自愿达成一致,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真实。
3、该认购协议包含了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及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合同内容满足要求。
4、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认购协议具备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受购房款,依规定可认定该认购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小朱要求退款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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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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