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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退认购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时间:2025.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无预售证,其售房不合法,与买受人所签预售合同无效
2.认购金是签正式合同前的预订款。
购房者因开发商无预售证要求退认购金,并非违约,而是基于开发商违法
3.此时购房者不仅能要求退还认购金,若有损失还能要求赔偿,且不用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认购金,准备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之后小许得知该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要求退还认购金。然而,房地产公司以小许违约为由,拒绝退还认购金,还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本案中该公司无预售证,其售房行为不合法。
2、认购金是签订正式合同前的预订款项。小许要求退还认购金是基于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非自身违约。所以小许不仅有权要求退还认购金,若有损失还可要求公司赔偿,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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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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