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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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退房违约金,建议谨慎处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30%;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明确约定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据法规,定金违约者定金归零或双倍返还;双方有过失,按过错程度分担。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或过多,可寻求进一步补偿或调整,确保权益。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该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若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相关事宜,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是向受害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业主有权拒收,向开发商提出限时修缮。如房屋质量不符合同标准,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达标,业主有权终止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