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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已过户给后买家,前买家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不过能解除合同,让卖家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最高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
2.若房屋未过户,前买家可请求法院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
3.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和卖家违约
4.协商不成及时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卖家转移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不久后,小许发现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小丽,并与小丽办理了过户手续。小许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与卖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卖家拒绝。小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因房屋已过户给小丽,小许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小许可解除与卖家的购房合同,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并且还能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小许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买卖关系及卖家一房二卖的违约事实。若与卖家协商不成,小许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卖家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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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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