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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两卖谁有权居住

时间:2025.06.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两份合同有效,一方已办过户,依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过户的买方获所有权,能居住。
2.都未过户,合法占有房屋的买方有居住权,合法占有能形成权利保障。
3.都未过户也未占有,看付款情况,先付全或大部分房款的买方优先居住可能性大。
付款相近则看合同订立先后。
4.未获房的买方,可依合同追究卖方责任、要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和小胡,与两人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丽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入住,小胡支付了部分房款,却抢先入住了该房屋。小丽得知后要求小胡搬离,小胡认为自己已入住就有权居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两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由于都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此时应看合法占有情况。小胡已合法占有房屋,根据合法占有可形成一定权利保障的原则,小胡在目前情况下有权居住该房屋。
2、小丽虽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占有房屋,她可依据合同追究小何的违约责任,要求小何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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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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