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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叫完定金后违约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06.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买方:
1.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自身购买能力和意愿,避免随意拒绝签订合同。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备好购房款,避免付款违约。
3.如实提供贷款和过户所需资料,不弄虚作假。
(二)对于卖方:
1.收取定金后要信守承诺,不再将房屋转售他人。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拖延。
3.如实告知买方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回顾:

小何欲购买小胡的房屋,交付定金后,小何却以房屋周边规划有变拒绝签订购房合同。而小胡在小何交付定金后,又将该房屋转售给了小丽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因此就定金返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交付定金后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属于买方违约情形中的拒绝签订购房合同行为,根据定金罚则,小何作为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小胡收取定金后将房屋转售他人,属于卖方违约情形中的将房屋转售他人行为,按照定金罚则,小胡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在此案例中,需综合考量双方违约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定金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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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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