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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法律咋定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还建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定。
合同有明确违约赔偿条款的,依条款执行。
2.违约方通常要承担继续履约、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可预见损失。
3.若卖方违约卖房,已收定金需双倍返还;
因房价上涨反悔,可能承担差价损失。
具体赔偿结合实际,权衡履行利益、过错程度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还建房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签订后,小李依约支付了定金。然而,在交付房屋前,小朱因房价上涨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违约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小朱违约不卖还建房,且合同中有明确违约赔偿条款的话,应按条款执行。
2、小李已支付定金,小朱需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若在小朱订立合同时可预见,也可能由小朱承担。具体赔偿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权衡合同履行利益、小朱的过错程度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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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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