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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算盗窃

时间:2025.06.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1.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多次、入户、带凶器扒窃等情况。
2.数额较大标准各地不同,大致在一千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多次盗窃是两年内三次以上。
3.入户盗窃是进他人生活且相对隔离的住所偷东西
带凶器盗窃是带违禁器械或能危害他人安全的器械偷东西。
4.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人随身财物。
符合这些情形,就构成盗窃罪。

案情回顾:

小许在二年内多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一次,小许趁小丽家中无人,翻窗进入其家中,偷走了价值五千元的财物。之后,小许又在公交车上扒窃小静的钱包,内有现金八百元。此外,小许还在某商场携带一把管制刀具,趁小胡不备,偷走了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三千元。小胡发现后报警,警方将小许抓获。

案情分析:

1、小许二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便每次盗窃数额可能未达较大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2、小许翻窗进入小丽家中盗窃财物,属于“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多少,构成盗窃罪。
3、小许在公交车上扒窃小静钱包,属于“扒窃”,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构成盗窃罪。
4、小许携带管制刀具在商场盗窃小胡手机,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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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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