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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与正式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是房屋未建成时的预约合同,正式购房合同是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的本约合同。
2.预售合同有效时,双方要按约定履行。
正式合同签订后,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通常会被吸收合并,要留意变更、解除等条款。
3.正式合同变更预售合同内容,需符合约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4.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
两合同冲突时,一般以正式合同为准,具体依合同条款等判断,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房屋为特定规格。后房屋建成,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其中房屋规格与预售合同不同。小许认为开发商未经其同意变更规格,属于违约;开发商则称正式合同已替代预售合同,应按正式合同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预售合同是房屋未建成时的预约合同,正式购房合同是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的本约合同。若预售合同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本案中,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屋特定规格,双方应遵守。
2、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后,预售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一般会被吸收合并,但合同变更需符合约定的变更条件及程序。开发商变更房屋规格,若不符合条件和程序,变更可能无效。
3、若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若预售合同与正式合同存在冲突,通常以正式合同为准,但需根据合同条款、交易背景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双方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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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黄俊华,男,中国国籍,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 黄俊华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工作与实务经验,对各类案件准确把握、定位,在从事法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经手过诸多大量案件,积累了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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