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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延期交房算违约吗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一般属于违约行为
2.根据《民法典》,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等责任。
购房者可按合同要求开发商付违约金,合同无约定的,可主张实际损失。
3.购房者还能视情况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款、付利息并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开发商可免责。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然而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未按时交房。小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称延期交房是因不可抗力,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房时间属于重要条款。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通常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小何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小何可主张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不过,若开发商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延期交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需审查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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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情况而定。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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