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商品房买卖中行使赠与权,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书面合同,明确赠与意愿和相关事宜。
2.若房子已办
产权登记,需完成
过户手续,将产权变更到受赠人名下,赠与才生效。
3.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产权转移前可
撤销赠与,但公证或公益性质的
赠与合同除外。
4.若房子有贷款,要提前通知银行并按要求办手续,同时依法缴纳相关
税费,
保证赠与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小何有一套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他打算将该房赠与小胡。两人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小何因资金问题想撤销赠与,小胡认为合同已签,赠与不应撤销。且该商品房存在贷款情况,双方对于是否要通知贷款银行及处理税费问题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案例中
房屋产权未过户至小胡名下,即
财产权利未转移,小何一般可以撤销赠与,除非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由于商品房涉及贷款情况,需提前通知贷款银行并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赠与行为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才能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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