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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签的预售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不过在起诉前拿到预售证明,合同则有效,这是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
2.若购房者付了房款且实际入住,即便合同无效,在不损害他人权益时,法院会支持其让开发商退款、付利息和赔偿损失的诉求。
3.合同效力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如双方过错等。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核实预售证,防止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后来小朱得知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开发商则称会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需审查开发商在起诉前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来判断合同效力。
2、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小朱已支付部分价款,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小朱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请求,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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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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