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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被销售误导卖家违约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5.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收集证据
保留销售误导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录音,以及卖家违约相关证明,如合同约定等。
2.尝试协商。
证据充分时,和卖家及销售方沟通,要求其担责,像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3.投诉维权。
协商不成,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让其介入处理。
4.仲裁诉讼
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无仲裁条款则起诉,要求卖家赔偿差价、利息等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小丽的介绍下,小许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入住后,小许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小丽宣传的不符,存在严重的误导。
同时,卖家小胡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相关证件,构成违约。
小许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小胡却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可收集销售误导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以及卖家违约的合同约定、违约事实证明等。
凭借充分的证据,小许有权先与小胡及小丽协商,要求小胡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协商不成,小许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也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赔偿因误导和违约造成的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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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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