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主
债务人不还钱,且
保证合同有效时,
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
保证里,没经过审判或
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
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保
证人可拒绝担责。
而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可让债务人或保证人还钱。
3.
担保责任要看保证方式和合同约定,没明确约定就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担保人是否还钱要结合
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小丽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认为应先让小朱还钱,自己不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担保责任需看保证方式及合同约定。在本案中,小胡与小丽的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小丽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小朱履行
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所以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胡不能以应先让小朱还钱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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