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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的人不可以做担保

时间:2026.0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担保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纯获利担保,未经同意追认则无效。
国家机关除特定转贷外,不得做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等公益非营利组织不能当担保人
财产恶化、资不抵债者可能无法担担保责任
有重大违法违规、信用差的,债权人会谨慎考虑。

案情回顾:

小许向债权人借款,找来小胡做担保人。小胡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组织成员。债权人在知晓该情况后,对小胡的担保资格产生质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担保人,小胡所在学校属于此类,其担保行为可能无效。
2、债权人有权基于法律规定,对小胡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慎判断,若不符合规定,可拒绝接受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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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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