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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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人违背租赁条约无法强制收回房屋之际,若遇承租者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业主可依照双方当事人就租赁法规之具体规定,责令其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保障租赁过程顺利进行,操作时应根据以下流程进行:首先,通知承租者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矛盾争议的方法;其次,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时,业主亦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支付租金、追究违约金等。

业主在面对租户违约(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时,有权依据租赁合同追究责任。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以避免纠纷。若协商无果,可依法诉诸法院,要求租户补缴欠款并履行违约责任。强制性房屋收回仅限于严重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