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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违约金谈不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1.先明确合同里违约金的具体约定,若有争议,与对方协商,按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履行情况和损失阐述观点。
2.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3.调解无果,有仲裁条款就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裁决是终局的。
4.没有仲裁条款,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诉讼中提供证据,由法院判决违约金。
依情况选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出现违约情况。小何发现合同虽约定了违约金,但对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式双方存在争议。小何尝试与小李协商,以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及自身损失阐述观点,然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之后他们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可调解也失败了。并且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于是小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在合同纠纷中,明确合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十分重要,若出现争议,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应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阐述观点。
2、当协商不成时,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若合同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无仲裁条款则可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及自身损失,由法院判决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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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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