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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买房人构成欺诈怎么办

时间:2025.05.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如果开发商欺骗买房人,买房人有不少维权办法。
第一,能按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因为被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买房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欺诈的一年内,去行使这个撤销权
合同撤销后,开发商得把买房人付的房款和产生的利息还回来,还要对买房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买房人也可以让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在维权的时候,买房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虚假的宣传资料、开发商隐瞒关键信息的证据等。
之后,可以先尝试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还能向消协投诉;
要是这些都不管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小何发现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认为开发商构成欺诈。小何要求撤销合同并让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小何在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后,开发商需返还小何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小何可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小何应及时收集虚假宣传等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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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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