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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给钥匙算违约么

时间:2025.05.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判断卖方不给钥匙是否违约,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购房合同里清楚约定了交房时间和交付钥匙的相关事项,而卖方没有在约定时间交付钥匙,这就属于违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讲,交付房屋并提供钥匙是卖方的主要责任
要是卖方没做到这一点,买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完成交付钥匙的义务,还能要求赔偿因延迟交房带来的损失,像租金损失,或者因不能按时入住而产生的额外生活成本等。
不过,要是存在不可抗力这类免责情况,导致卖方没办法按时交付钥匙,那就不能算卖方违约
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又无法克服的情况,影响了房屋交付进程。
总之,判断卖方不给钥匙是否违约,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及交付钥匙相关事宜。到了约定时间,小李却未交付钥匙。小何要求小李交付并赔偿延迟交房带来的租金损失和额外生活成本,小李称因遭遇自然灾害影响房屋交付进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讲,交付房屋并提供钥匙是卖方小李的主要义务。若不存在免责事由,其未按约定交付钥匙构成违约,小何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付钥匙义务,并赔偿因延迟交房造成的租金损失、额外生活成本等。
2、若小李所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属实,此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原因,那么小李可不构成违约,需综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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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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