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中间人仅促成
合同订立,作为
居间人,
合同成立后可按约定获报酬,通常对合同履行
无责任。
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信息致委托人受损,不能要报酬,还需
赔偿。
2.若中间人除
居间介绍,还对合同履行提供
保证,需按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
3.若合同规定中间人有协助、监督等义务,其未履行好,可能要担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胡作为中间人促成了该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小朱造成了损失。小朱认为小胡作为中间人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则称自己仅提供媒介服务,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若小胡仅为促成合同订立提供媒介服务,属于居间人。依据相关法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依约定获取报酬,但对合同履行一般无责任。若小胡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小朱利益的情形,则无需对小李的
违约行为负责。
2、若小胡不仅居间介绍,还对合同履行作了保证等,就要依具体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若合同约定小胡承担某种协助、监督等义务,其未履行好该义务,也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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