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欺骗一方订立合同,若对方知晓
欺诈行为,受
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对方不知情且无知情义务,受欺诈方通常无法撤销。
2.比如受第三人欺骗与他人
签合同,对方若知情,
可撤销合同;若不知情,撤销难获支持。
3.
合同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是九十日。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欺骗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在
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小胡的欺骗行为,是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该合同。事后小朱发现了小胡的欺骗行为,此时需要判断小丽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小胡的欺诈行为,这成为能否撤销合同的关键争议点。
案情分析:1、若小丽知道或应当知道小胡的欺骗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的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小丽签订的合同。
2、若小丽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小朱撤销合同通常较难得到支持。同时,小朱若要行使合同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属于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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