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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共有人没签字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5.04.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卖房时,共有人没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1.按份共有情况:
当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的时候,部分共有人没有和其他共有人商量,就擅自把房子卖了,这个时候签的卖房合同一般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如果买房的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在买房子的时候不知道这房子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房价,还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要是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就得看其他共有人的态度了。
其他共有人追认了这个卖房行为,合同就有效;
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2.共同共有情况:
如果房屋是共同共有的,在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了,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合同同样有效。
这里的善意取得要求第三人在受让房屋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
所以,卖房时共有人没签字,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简单下结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未与小胡商量,便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小丽,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丽支付了房款,且办理了产权登记。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合同应无效。而小丽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合同有效。此外,小静和小李共同共有一套房,小李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小静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按份共有房屋的案件中,若小丽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合同有效;若不符合,需看小胡是否追认,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对于小静和小李共同共有的房屋,通常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卖房合同无效,但如果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合同同样有效。合同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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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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