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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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合同和收据的法律效力的探讨若定金已成功支付且其金额未超出合同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份购房定金条款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关于“定金”,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确保债务的按约履行,由交易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部分资金作担保之用,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但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主合同时标额的20%这一规定。

收据的"备注"非法律效力,主要起补充说明作用。真正的法律效力源于完整的收入凭证,它揭示了借贷关系的存在。通常,正式收据的构成应包括标题、详细正文和明确的落款,这三点构成其法律效力的基础。

收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证据价值相对较弱。与规范严谨的发票和其他法定书证相比,若存在矛盾,收据可能无法成为最终裁决依据。因此,在重要交易中,推荐使用更具法律效力的凭证。

宅基地若未获合法有效法律认可,国家土地管理局有权随时重新审核其合法性,以执行违规处理、收回等职责。村干部出具的函件或文书仅为事实陈述,最终确认须由政府部门依法审批。在未作出新决策前,原决策有效,宅基地维持现状。

宅基地若未获合法有效法律认可,国家土地管理局有权随时重新审核其合法性,以执行违规处理、收回等职责。村干部出具的函件或文书仅为事实陈述,最终确认须由政府部门依法审批。在未作出新决策前,原决策有效,宅基地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