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湖南 - 郴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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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维权顾问

地区:湖南 - 郴州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一般是具有效力的。但需要必须查证属实,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得到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并且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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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程序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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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2023-02-20 16: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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