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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属于什么管辖法院管辖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纠纷管辖原则
房屋纠纷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规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常见房屋纠纷类型管辖
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诸多纠纷,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涉及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涵盖租金、租赁期限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产权纠纷,关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等,都要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开展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工作,例如法院能实地查看房屋的实际状况。
3.特殊情况的管辖
在特殊情形下,如果房屋纠纷还涉及海事、海商纠纷,就由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4.不同级别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房屋纠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要是案件的标的额较大等情况符合中级法院一审受理条件,那么就由房屋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购买小李位于A地的房屋。交付房款后,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小朱多次协商无果,决定起诉。此时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李主张需在房屋所在地A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所以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A地法院管辖。
2、这种管辖规定是为了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如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涉及海事、海商纠纷的房屋纠纷才由海事法院管辖。所以小朱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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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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